4月23日下午,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大法官在我校法学院作了题为《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的学术讲座。法学院师生以及法学院友好协作单位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等约2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这也是法学院“应用法学讲坛”系列之一。
刘家琛开门见山地强调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理念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要前提条件,继而从宪法角度分析了各项国家权力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指出了目前我国司法职权配置上存在的不足,进而从侦查职权、检察职权、审判职权、律师职权和司法执行权这几种不同权力的宏观配置和具体实践上进行深入阐述和剖析,一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改革建议。刘家琛以其严谨的态度、独特的视角、朴素的语言和悲悯的情怀,如数家珍地援引了从事司法实务四十余载众多亲身经历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最后,他还表示中国行为法学会将与我校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
刘家琛,196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二级大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刘家琛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主持制定了多部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解释,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主要著作有《诉讼及其价值论》、《刑法知识例解》、《新罪通论》、《刑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刑法分解适用集成》等20余部。
刘家琛开门见山地强调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理念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要前提条件,继而从宪法角度分析了各项国家权力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指出了目前我国司法职权配置上存在的不足,进而从侦查职权、检察职权、审判职权、律师职权和司法执行权这几种不同权力的宏观配置和具体实践上进行深入阐述和剖析,一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改革建议。刘家琛以其严谨的态度、独特的视角、朴素的语言和悲悯的情怀,如数家珍地援引了从事司法实务四十余载众多亲身经历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最后,他还表示中国行为法学会将与我校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
刘家琛,196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二级大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预防犯罪研究中心顾问;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刘家琛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主持制定了多部有重大影响的司法解释,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主要著作有《诉讼及其价值论》、《刑法知识例解》、《新罪通论》、《刑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刑法分解适用集成》等2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