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党委安全保卫部发布时间: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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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6年)》、《tyc1286太阳集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1.强化机动车行驶管理。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标线,禁止鸣笛,限速通行。进出校门时速度应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缓行慢行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其他区域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校园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的使用单位需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制定路线行驶和进出校园,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2.强化机动车停放管理。进入校园内的所有机动车须在学校划定的停车场、停车位有序停放;地下停车场内的机动车禁止停放在规划泊位以外区域;严禁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严禁私接电源为新能源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教学驾驶。

3.强化交通管理数字赋能。学校在三校区共设置20处机动车双向测速点位,对机动车的超速行为实时摄录和提醒,并通过机动车测速卡口和智能交通道闸的联动,对违规行为、违法机动车(盗抢、套牌)实现“智治智管”。

三、进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1.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至师生员工。来访人员、驻校企业人员、校内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等,按对接的部门(单位)负责传达本通知要求。

2.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校内机动车的违规行为按驾驶人或车辆归属的部门(单位)纳入学校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动态考核,校外机动车的违规行为程度采取提醒、拦停、禁入等措施。

3.全面整治违章超速、违停占道等行为。学校将开展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多次违规机动车实行“黑名单”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构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